天山網訊(記者武運波 通訊員邊金蕾報道)“霍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河南省虞城縣某勞務有限公司支付我傷殘補助金等共計77958元已有三年多,但我貸款至今沒能拿到這筆錢。”2月11日,江蘇來疆務工人員孫建立對記者說。
  2010年6月3日19時,孫建立租賃製冰機在虞城縣某勞務有限公司分包的G045線賽里木湖至果子溝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時,不慎被電鋸鋸傷左手拇指。
  2010年9月29日,孫建立被霍城縣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化療副作用局認定為工傷;同年12月3日,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
  2011汽車借款年1月17日,霍城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務公司支付申請人孫建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共計77958元。
  “收到仲裁裁決書後,我一直沒能拿到這7萬多元補助金,我多次打電話問霍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他們說找不到勞務公司負責人。好房網”孫建立說。
  法官說法
  拿到仲裁裁決書後,如何才能執行2月12日,記者採訪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執行一庭庭長楊建軍。
  楊建軍說,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2013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該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而上述案件適用修訂前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申請主體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上述期限,從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如果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申請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原標題:新疆霍城縣:懷揣裁決書去哪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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